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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05          关键字:汽车报废申请条件
关于汽车报废申请条件规定:7座及以下私家车及非经营性小型、微型车,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出租车使用寿命达到8年的,强制报废。皮卡被迫报废15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寿命达到10年的,强制报废。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报废的注意事项

1、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的车主请选择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切勿私自拆解或交易车辆。

2、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车辆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抵押、属于被盗抢骗的,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4、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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