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2
关键字:车辆报废后如何报废原号牌
车辆报废后车牌是可以保留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强制报废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填写申请表,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等,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机动车管理岗等待通知,准备缴费,上交车牌。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好后会给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证明后可以选择一家回收企业进行汽车解体。然后在解体的七天内将所有的资料的副本送往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这时就可以前往原来车牌申请的地方进行申请,申请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这样就可以保留牌照了。在旧车申请报废成功后的六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就可以申请新车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