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废新闻

天津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0-18          关键字:天津汽车强制报废年限,强制报废,天津报废车回收,天津车辆报废厂,天津汽车报废,天津汽车解体,天津机动车报废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必需品。但是,汽车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一旦超过一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就需要进行强制报废。那么,天津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呢?

天津汽车强制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以上就是天津汽车强制报废年限的全部内容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间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规定。
相关文章
点我电话咨询:17726054539